上一篇 | 下一篇

“慈善家”伤害女童事件:伪善人反诬女童“偷盗”

发布: 2008-9-22 15:53 | 作者: 朱咏梅 | 来源: 春城晚报 | 查看: 28次

“慈善家”伤害女童事件:伪善人反诬女童“偷盗”

伪善人的恶行让这些孩子纯洁的心灵蒙垢。戴振华 摄

        伪善人李国华的丑行经本报(春城晚报)报道后,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除中央电视台、香港晨报和香港《壹周刊》派出记者抵达版纳跟进采访外,香港包括有线电视台在内的一些媒体都一直关注并跟进报道此事。然而,在勐海劣迹斑斑的李国华却开始公开诬陷受害女童“有偷盗行为”。

       狡辩

        诬陷女童“有偷盗行为”

        面对香港众多媒体记者的追问,李国华首先表态的是:无话可说。但随后,他开始为自己的劣行狡辩——对于在孤儿院内安装摄像头监控的行为,李国华声称:“只是为了监督孤儿学习和做作业用”;至于让孤儿院女童陪他洗澡的行为,则辩称为“孤儿为感激他,特别为他调水和准备衣服”;对于夜间摸进女童宿舍乱摸,他堂而皇之地说:“关心女童、只是入内为她们盖被。”

    狡辩之余,最令人震惊的是,李国华诬陷指控他的小兰“曾偷走职员的提款卡提款,而且还在偷职员的手机时被擒”。不仅如此,对于其他出面指证的女孩子,李国华说:“有6名女童读书成绩差,又涉嫌偷窃手机和金钱,由于今年5月探访时我曾责备她们,并声言下学期不再收留她们,所以对方怀恨在心编造故事诬告我。”

  气愤

    孤儿院工作人员谴责谎言

    面对这样的辩解,不仅孤儿院的10余名孩子群情激奋,就连工作人员小杨和小马也出面谴责李国华的行为。

    小杨说,从她进入孤儿院工作3年至今,只在两年前发生过一名男童偷拿别人东西的行为,但那名男童已离开孤儿院两年多。“这样诬陷自己曾经侵犯过的女孩,简直禽兽不如。”小杨说,就算小孩子也知道男女有别,再感激他也不至于陪他洗“鸳鸯澡”吧?

    “他敢当着我们说吗?这样的干爹谁会感激他,要不是怕他不供我们上学,谁会理他。”接受采访的孤儿院孩子气愤地说:“他说进来乱摸是盖被子关心我们,那他咋不去给男生盖被子?”

  回应

    一旦证据确凿将严惩不贷

    昨日上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相关部门正式对此事作出了书面回应。

    据悉,勐海县有关部门接到香港民爱志愿者林美霞等人的举报后,勐海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这一情况,及时成立工作组对此事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报道揭露的问题,对接受“仁爱儿童之家”资助的学生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公安部门对所举报“仁爱儿童之家”创办人李国华的违法行为已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表示一旦证据确凿,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严惩不贷。

    日前,勐海县民政侨务局已下发了“关于停止开办‘仁爱儿童之家’的通知”,取缔了该“孤儿院”,并妥善安置受资助学生的读书有关事宜,现受资助的20多名学生已全部就近入学。(戴振华)

    新闻延伸

    香港警方查出李国华更多不良行为

    假借警方名头 擅自网上募捐

    由于李国华在施比受协会网站和博客的醒目位置贴出标示,声称该协会在香港警务处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慈善团体,并以此招徕发起网上募捐,要求有心人将捐款存入其私人账户。此举受到了警方的关注,香港警方发言人18日直斥李国华的说法“误导市民”,同时声明:“非牟利慈善团体”的注册从来不属警方的处理范畴。

    香港律师邓达明指出,如果以错误的注册信息误导公众捐款,可能涉嫌诈骗罪,若查明捐款果真用做慈善,警方一般不会控告,但如果有人中饱私囊,一旦经法庭定罪,肯定会被重判,最高刑期达14年。邓达明表示,“非牟利慈善团体” 在香港的注册既不是警方监管,也不归社署负责。任何只要交出年度计划书,陈明所筹办的公益活动不涉及牟利成分,便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向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缴税”,至于向该团体捐钱的人,亦可为捐款申请免税。一般这类机构被视为非牟利团体。

    据香港税务局数据显示,施比受协会于2006年2月成功申请“豁免缴税”。所以香港警方强调,施比受协会声称“在香港警务处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慈善团体”是在误导公众。(戴振华)

  各方声音

    善心背后的实质更需关注

    “应当依照相关程序追究李国华相应法律责任!更需要合理关注照顾这些失助女童!”前日晚,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赵捷读过本报关于勐海“仁爱之家”女童控诉“干爹”李国华丑行的报道后发表看法,认为眼下这200多名失助的女童最需要科学合理的关爱,这一事件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不是所有捐款都是好的,善心背后的险恶东西更需要得到重视和提防。

    赵捷认为,“感恩”心理是受害的懵懂女童身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男性长辈对幼童作出一些亲昵的举动,大都被理解为是一种长辈对晚辈的关爱。而对于这些懵懂女童来说,她们受助前生活条件有限,此时一位来自香港的叔叔突然对她们倍加照顾,帮助她们更好地生活,可能也就引发了孩子们的感恩心。使得她们也不懂得自己受到了侵害。”

    “通常我们都认为做好事,捐善款都是好的行为,往往忽略了‘善心’背后的动机、‘善人’的人品,甚至忽视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这就会滋生了伪善人的恶性。”赵捷同时表示,事件由媒体报道后,一定程度上会引发许多社会人士关注,也想向孩子们伸出援手,这时也就要特别注意对失助孩子的照顾,不要让她们再次受到伤害。此外,她认为孩子们的个人信息等细节都需要得到关注,也希望媒体在转载中,要注意对孩子信息的保护,将对孩子们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点。(陆敏)

  相关新闻

    我省计划展开行动 规范境外机构活动

    本报(春城晚报)曝光香港施比受协会主席李国华借“仁爱儿童之家”大干伤害孤苦女童的事件后,(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靳建新愤怒谴责李国华的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逮捕。与此同时,我省下一步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规章,规范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不能姑息伪慈善家恶行

        靳建新表示,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都对李国华的行为感到震惊。他表示,这种打着慈善旗号、大干违法之事、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令人发指,不能容忍,相关部门应尽快对这起事件进行刑事调查,绝不能姑息李国华的这种恶行。

  责成州县两级妥善处理

        看到这起事件的报道后,省民政厅厅长王树芬立即指派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勐海县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取得联系,责成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尽快弄清事实真相,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打击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其合法开展活动,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规范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据靳建新介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根据活动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名称实行属地管理,基金会全部到省级登记机关登记。但国务院1998年12月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未涉及境外组织,致使这类机构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地带。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已向国家民政部反映这一事件,建议国家尽快完成〈条例〉修订,将涉外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同时协调外事部门着手制订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TAG: 慈善家 伤害 偷盗 女童 反诬

字号: | 推荐给好友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有声故事更多...
专题活动
帮女郎理县大援建选拔...
田园生活 非常体验——善行2008"我是帮女郎"活动集训开始...
善行2008大型慈善公益活动
善行2008大型慈善公益活动将持续贯穿全年...
美丽大救援,华美在行动
动以四川地震灾区女性朋友为救助对象,长沙华美医疗整形美容医...